今天是

申诉的受理

    2017-12-29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是指国家邮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 

  一、青海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097112305。消费者可以采用电话申诉或登陆国家邮政局和青海省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书信或传真形式申诉。  

  二、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要认真受理邮政业消费者的申诉,工作时间应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  

  三、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应自接到消费者申诉之日起30日内答复申诉人。  

  四、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收件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未得到答复;或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五)消费者申诉时,要提供与申诉事件有关的有效信息,包括:申诉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快)件号码、寄件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地址;被申诉人名称、申诉诉求、理由、相关证据、企业对投诉处理的结果等;  

  (六)申诉人应当在交寄邮(快)件之日起或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服务争议之日起1年内对需申诉事件提出申诉。  

  五、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二)诉求事项不属于申诉范围的(不涉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服务问题的);  

  (三)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申诉人没有新的诉求内容的;  

  (四)邮政管理部门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或同一事项重复申诉的;  

  (五)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消费者采用电话形式申诉,申诉中心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是否受理。消费者网上申诉或以书信、传真形式申诉,申诉中心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于不受理的申诉,应当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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