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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以下简称“两项审批”)下放至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和市(地)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局”)。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普遍服务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是方便企业办事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两项审批下放到省、市管局,是邮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合理配置邮政管理部门行政资源、完善邮政管理体制的有效措施。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遍布基层,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直接服务群众,撤销这类营业场所和停限办业务,事关基层群众的通信权利,由市管局实施行政审批工作,更有利于扎根实际,了解群众需求,同时也能够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正确处理层级职权关系,充分发挥一线管理部门的优势,切实维护好用户的合法用邮权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邮政普遍服务行政审批改革各项工作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项审批下放工作有序平稳。省管局要整体谋划、统筹安排,尽快将两项审批“放下去”;市管局要加快健全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将两项审批“接过来”并“落实到位”。防止在职权交接过程中出现脱节或者“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两项审批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审批主体。市管局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办理本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撤销和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审批事项邮政企业(地市及以上)申请上述两项审批事项的,向该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管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批期限。邮政企业向市管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市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审批程序。市管局收到邮政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管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取证,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三、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规范下放,确保审批事项放到位。省管局要全面掌握市管局承接两项审批所具备的条件,确保配套制度、人员能力与下放的审批职能相匹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交接事项、对外宣传以及在交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应急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下放到位。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应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并通知辖区内的邮政企业。 

  (二)积极承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管局要在省管局的统一部署下有序承接并依法开展两项审批工作,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做到审批时限符合法律要求,调查取证符合法定程序,归档立卷规范完整。要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的行政审批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行政机关只有依法加强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检查,才能有效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不予批准撤销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和不予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要建立长期监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有效履行。 

  (三)加强指导,健全监管和约束制度。两项审批下放后,省管局要加强对市管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与培训,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重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提升市管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健全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监管和约束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市管局行使审批权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要依法予以纠正。省管局要将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季度通报内容,一并报送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 

  (四)做好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和信息化。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意识。省管局要督促指导市管局使用“邮政普遍服务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使行政审批更加程序明晰、结果公开、方便企业、快捷高效。同时,省管局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更好对市管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将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办事,便于社会监督。 

  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以外的邮政营业场所,以及邮政营业场所信息变更等备案工作,同时下放至市管局。两项审批规定的具体办法将按程序另行发布。 

  目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两项审批事项,继续由原受理机关办结。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两项审批事项,按派出该机构的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 

     

                                                  国家邮政局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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