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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25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6日 

                                                                                   

    

    

  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全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高品质发展,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运作。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指导。 

  坚持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顺应消费升级规律,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新消费为牵引,催生新技术、新业态,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产业,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坚持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坚持市场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品质,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坚持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活力。清除市场壁垒,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源和要素高效配置。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体制创新培植持久动力。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优化,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二、发展重点 

  结合青海实际,优先发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重点发展高原旅游、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加快发展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推动我省生活性服务业繁荣发展,促进消费结构新升级。 

  (一)健康服务。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支持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补充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发展心理健康、医疗护理、病患陪护等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和护理服务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积极开展“治未病”和老年病研究工作,推进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理疗、亚健康保健调理等新型诊疗业务开展。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积极传播健康知识,推广休闲健身,加快地方病和农牧区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积极发展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牵头单位:青海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养老服务。发挥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和综合效益。加快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提倡农牧区发展具有当地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养老服务。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批发零售服务。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城乡流通一体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发展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集散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优化城市网络布局,有序推进贸易中心和城市商业街建设,支持州府和县城改造传统商业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兼并重组,引进国内商贸零售业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提升商贸零售消费水平。创新流通方式,全面提升流通业信息化水平,支持传统商贸零售企业利用新一代网络技术,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传统商贸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鼓励实体店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发展体验消费,促进转型升级。加快完善“青海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配套功能,提升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依托国内知名平台增设“青海特色馆”,加快建设本土网络购物平台,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社区电商和跨境电商。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平价超市和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提高政府市场调控力。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住宿餐饮服务。强化服务民生的基本功能,形成以大众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住宿餐饮发展新格局。借助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健全住宿餐饮业网络体系。引导企业和个体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开发区、旅游(休闲)区、居民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星级酒店、经济型酒店、商务酒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民族餐饮、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住宿餐饮连锁化、品质化发展,提高住宿餐饮服务的文化品位和绿色安全保障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细分业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准确把握城市与农牧区的不同特点,实行错位发展,推进住宿餐饮业与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等产业融合。深入挖掘地区民族餐饮文化,利用新一代网络技术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网络团购、美食短信、快餐配送、个性定制、加盟连锁、体验式消费等服务模式,满足各类群众需求。鼓励餐饮企业推动中央厨房建设,建立冷链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强行业标准化、产业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住宿餐饮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完善餐饮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基本满足居民生活性服务需求。整合、充实、升级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健全服务网络,探索开展西宁市三维数字社区试点工作,基本建立功能完善、内容齐全、服务到位的三维社区管理体系。完善社区服务网点,针对各类群众需求,大力开展婴幼儿看护、病患陪护、日用品配送、早餐工程、居家养老、洗染修理等便民服务,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多渠道、多业态提供专业化的生活性服务,推进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创建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鼓励在乡村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高原旅游。持续打造“大美青海”旅游品牌,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旅游景区,着力构建“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旅游发展格局,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旅游目的地和国家丝绸之路战略支点上黄金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实施3A级以上景区通达工程,解决旺季游客“进不来、出不去、走不动”的问题,促进我省旅游由“旅长游短”向“快进慢游”转变,为游客提供便捷、高效、舒适的出行服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完善配套设施,有效提升景区的整体品质和美誉度。积极发展休闲观光、极限挑战、深度自驾、屋脊探险、影视摄影、乡村游、冬春游、老年旅游、研学旅游以及中藏药健康旅游等旅游产品。推进旅游与民族风情结合,丰富旅游专项活动,由单一观光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不同类型和功能的手机APP软件,为游客提供便利服务。加快推进特色演艺剧目、图书音像、影视摄影、极限体育运动项目和“非遗”项目进景区,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培育独具特色和魅力的旅游业态。推动旅游跨区域合作发展,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青藏铁路沿线、中国长江、黄河之旅等旅游推广联盟,打造“黄河上游大草原”、“大香格里拉”、“大九寨”、“大年保玉则”、“三江源”旅游经济圈,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与旅游特色省的合作机制,推出面向国际市场、周边省(区)的环线旅游产品,重点推进青藏旅游一体化,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品牌共建、线路互联、节会互参、市场互动、互惠互利。(牵头单位:省旅游局;配合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文化服务。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深入挖掘民族文化内涵,打造以民族民间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为重点的具有青海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推进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青海片区建设,打造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带。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重点打造河湟文化产业集聚区、热贡文化产业集聚区、三江源文化生态产业集聚区、环青海湖文化旅游集聚区、柴达木文化产业集聚区等示范区。培育和发展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发挥其在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龙头作用,带动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大力实施“一地(县、镇、村)一品”战略,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文化产品开发,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大力开拓传媒产业,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完善网络宣传模式,加快网络直播、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发展;加快影视外景拍摄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创作产业。(牵头单位:省广电局;配合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快文化创意众创空间建设,利用全省重点园区、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要素,引进推广文化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平台,促进文化创意设计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满足各类市场需求。(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体育服务。大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加速形成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体育创意、体育医疗、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业态。(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以环湖赛、攀岩赛等赛事为切入点,鼓励发展专业赛事,丰富业余赛事,探索完善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区域性、国际性品牌赛事。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大力普及健身跑、自行车、登山等运动项目,带动大众化体育运动发展。积极推动多巴高原训练基地承接国家及各地竞技赛事专业训练,打造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提高高原训练整体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场馆等体育设施,满足全民健身需求。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积极开发射箭、赛马、摔跤、徒步、骑行、登山、攀岩、滑雪、探险等特色体育产品,利用我省独特自然人文特色资源,继续举办汽车拉力赛、越野赛等体育竞赛活动,在做好现有品牌赛事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特色赛事,提升知名度。(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法律服务规模,推动业务转型和升级,促进专业化分工,逐步建立一批适应社会分工、具有专业特色的中高端法律服务机构,一批立足基层社区、服务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机构,形成比例基本合理、专业门类齐全、能够满足社会各种层次法律服务需求的市场格局。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大力培养精通中高端业务和“双语”法律服务人才。加大对法律服务业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完善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教育培训服务。以满足公民不同阶段教育需求为核心,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教育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整合社区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行业组织等参与开展社区教育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规范发展秩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建立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性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机构、职责整合调整,确保已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深化“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编办、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健全审批权责体系,再造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健全并落实各类所有制主体统一适用的制度政策,切实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促进公平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扩大对外开放。紧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着力建设和优化对外合作交流平台,着力拓展对外开放合作空间,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参与沿线各国、重要区域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利用相关国内外论坛、展览展会等平台,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加强与兄弟省区的合作交流,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推进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在更大范围、更高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共同发展。加快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封关运营,并以此为依托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专业、高端、高效的对外贸易平台。充分利用青洽会、环湖赛、藏毯展、清食展等重要经贸文体活动的影响,强化与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促进展会产业联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改善消费环境。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违法失信行为的在线披露,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给予行业禁入,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改善消费环境的有利氛围,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强化价格、环保、质监、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质量的良好氛围,打造“青海服务”品牌。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青海”建设,在进一步优化城镇信息网络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快农牧区网络覆盖,在城镇热点公共区域推广免费局域网(WLAN)接入,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网络,建设全省综合性云计算公共平台,全面提升信息通信业对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配合单位:中国移动青海分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快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旅游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从机场、车站到主要景区交通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开辟跨区域旅游新路线和大通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青海机场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统筹体育设施建设和合理利用,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场、立体车库建设。改造提升城市老旧服务基础设施,补齐农村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城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策引导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营改增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对设在我省境内,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生活性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实施普遍性降费,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对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服务行业,研究实行商业平均电价,由服务业企业自行选择执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研究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降低餐饮等行业刷卡手续费支出。(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商务厅、青海银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服务业项目建设,在供水、环保、道路、交通、医疗、旅游等领域开展试点,对于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城镇基础设施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对教育、文化、养老、健康、体育、社区等服务购买力度,扩大市场需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引导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支持利用闲置、效率低的土地建设服务业项目。合理安排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服务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有偿方式取得。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鼓励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创新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贷款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和二板三板市场进行融资,拓展融资渠道。加快财政支持的各类融资、担保平台和中介建设,为生活性服务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鼓励“税易贷”业务,以纳税信用换取银行信用,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创新人才政策。建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院校和从业人员提供包括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求职招聘、网络招聘、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培训、外包、软件等各项服务。加大引才引智工作,通过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青工作。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新方式,加快引进和培育科技、中介服务、软件信息专业技术人才。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实训基础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服务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对生活性服务企业新招用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合同签订6个月内由企业直接进行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600元的培训费补贴。充分发挥对口援青平台作用,加强与支援方人才合作,选派人员到发达地区学习,逐步形成送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全面实施人才扶贫攻坚计划,定向向农村牧区输送教育、医疗等骨干技术人才,解决农牧区教育弱、看病难的问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完善统计制度。按照国家对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研究制定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统计分类,拓展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联网直报覆盖范围,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单位名录库。在原有统计指标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情况,细化统计分类,做到应统尽统,客观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加强制度创新,探索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探索大数据在服务业统计中的应用。(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2016年5月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4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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